建材通電商平臺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建材通電商交易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是的致力于建材行業的電商平臺。
第二條 為規范本平臺的交易活動,維護電子交易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建材通電商交易平臺交易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三條 本平臺根據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托本平臺網站(www.deprendas.com),運用安全、高效、便捷先進的電子商務信息技術,為本平臺交易會員提供建材及相關建材產品的交易、交收及相關信息服務。 除非有特別約定,本平臺對參與交易、交收的所有買方交易會員和賣方交易會員不提供任何履約擔保。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本平臺內一切交易活動及相關活動。本平臺、交易會員、交易用戶、交易相關參與方等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 本平臺有權依據本規則制定各種管理細則、制度和辦法。
第二章 術語與定義
第六條 交易會員是指通過本平臺注冊并經審核批準獲得交易資格,承認并遵守本平臺交易規則和有關文件,在本平臺從事商品交易、交收活動的企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本平臺交易會員按交易權限分為買方交易會員、賣方交易會員兩個類別。有關交易會員的資格申請與注銷、交易會員的權利與義務在本平臺《建材通電商交易平臺交易會員管理制度》中另行具體規定。
第七條 交易賬號是指由本平臺為交易會員開設的,用于查看交易信息、輸入交易指令并在本平臺從事交易活動的通行證。
第八條 交易用戶是指本平臺交易會員名下交易賬號的使用者。一個交易會員名下可以有多個交易用戶,交易會員對其名下所有交易用戶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交易商品是指用于本平臺交易、交收的商品。
第十條 業務模式是指根據市場和交易會員需求,經本平臺認定,交易會員進行電子合同的訂立、轉讓、解除、履行及貨物交收的各種形式,平臺可以根據需求適時推出新的模式或對已有模式做出調整。
第十一條 電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會員通過本平臺的電子交易系統簽訂的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電子合同??杉s定的內容包括且不限于:品種、類別、材質、產地、倉庫、運輸方式、費用、質量異議、交貨期限等。
第十二條 交易價格是指符合相關電子交易合同中標明質量標準的商品在指定交貨地點交收的含稅價格。價格幣種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交收是指按照電子合同約定,買賣雙方對合同約定的商品所有權進行轉移、票據交付、貨款結清的手續辦理過程。
第十四條 提貨單是指買方交易會員按電子合同約定向本平臺提出的提貨申請。
第十五條 放貨通知書 指經本平臺確認收到買方交易會員足額貨款后,由本平臺向指定倉庫或供應商簽發的證明所載商品所有權已轉給買方交易會員的物權憑證?!斗咆浲ㄖ獣穬H用于從本平臺指定倉庫提取交收商品,不得直接參與本平臺交易,不得用于擔保用途。
第十六條 結算是指根據交易結果、交易會員之間的合同約定和本平臺相關規定對交易會員貨款等進行資金計算、劃撥和票據處理的業務活動。結算內容主要包括入金、出金、保證金、交易服務費、貨款支付、票據處理、違約金等。
第三章 交易
第十七條 本平臺交易時間為24小時。 因不可抗力、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或風險加大,本平臺認為必要時,有權做出推遲交易時間、提前結束交易、暫停交易等決定,以有效地防范風險。一般情況下,做出上述決定應提前公告。
第十八條 交易會員及交易用戶應自行保護其交易帳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交易密碼,該交易賬號的所有行為均視為交易會員行為,并由該交易會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九條 交易會員在本平臺交易的程序:
( ....)
第二十條 賣方交易會員按本平臺規定的格式自行掛牌銷售商品或者經賣方交易會員同意由本平臺代為掛牌銷售商品。資源掛牌時需填寫完整、明確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品名、牌號、規格、重量、價格、生產廠家、交貨方式等)。
第四章 交收
第二十一條 買方交易會員提貨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運費、包裝費等均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第二十二條 貨物出貨后,將貨物件數(重量)錄入系統中,交易會員即可在本平臺交易系統中瀏覽實際件數(重量)。買方交易會員和賣方交易會員須在本平臺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核對并確認實件數(重量)。
第二十三條 賣方交易會員或供應商應保證交收的商品質量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并且該商品不存在權利瑕疵,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賣方交易會員或供應商承擔。
第五章 質量異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物流承運商是雙方指定的貨物運輸的物流公司。
第二十五條 質量異議。買方交易會員對交收的貨物有質量異議的,需在收到貨物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向本平臺提出書面異議(因包裝產生的異議除外),并暫停對貨物的一切使用和加工行為,并封存保留貨物原標簽。逾期未提出異議的,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損失由買方交易會員自行承擔。
第二十六條 件數異議。買方交易會員對交收的貨物有件數有異議的,須在收到貨物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向本平臺書面提出重量異議申請,暫停對貨物的一切使用或加工行為,并封存保留貨物原標簽。
第二十七條 物流異議。若買方交易會員對賣方交易會員的物流承運商運送的貨物產生異議的,因在收到貨物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向本平臺提出書面申請,由本平臺協調處理相關異議。
第二十八條 其他異議。若買方交易會員對質量證明書存在異議,應在交貨日起的24小時內向本平臺提出書面異議。本平臺接到異議申請之日2個交易日內,向供應商轉發該書面異議,由建材通平臺協調處理該異議。
第二十九條 對交收貨物產生的質量異議、件數異議、物流異議等問題需要復檢并產生復檢費用的,相關費用由過錯方負擔。
第三十條 本平臺原則上不接收除因質量異議原因產生的退換貨申請。
第六章 結算
第三十一條 本平臺通過本平臺網站(www.deprendas.com)建材通平臺向交易會員提供與其相關的交易及結算數據,因特殊情況造成本平臺無法正常提供與其相關的交易及結算數據時,本平臺將提前或及時公告。
第七章 風險控制
第三十二條 本平臺實行風險警示制度。當本平臺認為必要時,可以分別采取或同時采取要求交易會員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控制風險。
第三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臺可以要求交易會員報告情況,或約見交易會員相關負責人談話,提醒風險:
(一)交易價格出現異常變動;
(二)交易會員交易行為異常;
(三)交易會員訂貨量、資金變化異常;
(四)交易會員涉嫌違規、涉及司法調查或訴訟案件;
(五)本交易平臺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本平臺要求交易會員報告情況的,交易會員應當按照本平臺要求的時間、內容和方式如實報告。本平臺實施談話提醒的,交易會員應當按照本平臺要求的時間、地點和方式認真履行。
第三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臺可以向全體交易會員發出風險提示函:
(一)國內外市場交易出現異常變化;
(二)交易會員涉嫌違規;
(三)交易會員交易存在較大風險;
(四)因倉庫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
(五)本交易平臺認定的其他異常情形。
第三十六條 在交易過程中,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平臺可以宣布市場交易進入異常情況,采取暫停交易、調整開收市時間等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一)地震、水災、火災、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或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于本平臺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二)交易會員出現結算、交收危機,或有證據證明交易會員違反本平臺交易規則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
(三)本平臺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 本平臺宣布進入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交易時,恢復交易時間會及時通過本平臺網站(www.deprendas.com)進行公告通知。
第三十八條 本平臺宣布市場交易進入異常情況并決定采取緊急措施前將予以公告。因異常情況本平臺采取的相應措施造成的損失,本平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信息發布和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本平臺通過建材通電商交易平臺網站(www.deprendas.com)公布本平臺規則、公告、交易商品行情及其它統計資料和信息。
第四十條電話、傳真、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微信公眾平臺及建材通交易平臺網站(www.deprendas.com)的公告和通知均為本平臺向交易會員傳遞信息的有效途徑。對于已經發出的信息均視為向交易會員的有效送達。
第四十一條 本平臺根據本規則做出的各種決定、規則調整等,均通過本平臺網站(www.deprendas.com)對外公布,除另有規定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交易會員應保證在本平臺電子交易系統中或直接向本平臺提供、發布的信息的真實性。交易會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造成本平臺或第三人損失的,本平臺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為保證交易數據安全,本平臺應建立數據備份。因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件,造成交易中斷,恢復交易時以故障發生前系統最終記錄的交易數據為有效交易數據。
第九章 違約與違規處理
第四十四條 交易會員對其名下交易賬號及交易用戶在本平臺的一切交易行為負全責。
第四十五條 交易會員對交易執行過程有異議的,均可向本平臺提出異議,并提交相關依據,便于雙方協商解決。若買賣雙方對異議解決達成一致的,本平臺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執行相關操作;若協商不成的,買賣雙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本平臺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相關操作。
第四十六條 對違約或違反本平臺有關規定的交易會員,本平臺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警告、降低會員等級、暫停交易、限制交易權限、注銷交易賬號,并在有關網站及媒體上進行公告。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
第四十七條 本平臺、買方交易會員和賣方交易會員均應當保守本平臺和交易會員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十八條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交易對方和本平臺,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買賣雙方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如雙方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相應延長合同的履行期限,延長期限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但因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于本平臺所有。本平臺有權根據法律法規、交易習慣、客觀條件等對本規則進行修訂,本平臺相關制度和規則的修改事宜將會刊載在本平臺網站,修訂后的相關規則將會同步發布到本平臺網站(www.deprendas.com)。
第五十條 根據本規則制定的各項實施細則及其它以本平臺名義發布的制度、辦法、規定等均屬本規則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生效。